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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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
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2月27日,走进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,只见墙上挂着几面锦旗,上面写着“为民解难 肩担正义”“全心服务解民困 检察为民暖人心”“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权利”等字样。
一面面锦旗的背后,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、支持和认可。随着未检检察官丁建刚的讲述,感受到该院“未爱方舟”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用心、用情。
【司法救助+社会救助,母子的生活有了保障】
“你怎么这么犟呢,你的心意我们都收到了,不是不让你送锦旗么,花这个钱干啥,家里经济本来就不宽裕。”去年10月,翰翰的母亲将一面写有“救助济困 情暖人间 为民排忧 心系百姓”字样的锦旗送到丁建刚的办公室,丁建刚颇为无奈。
“我感谢党的好政策,感谢检察官主动上门对翰翰进行救助帮扶,想表达一下心意……”翰翰的母亲说。
“我当时既欣慰又无奈。”2月27日,丁建刚回想起当时的情景说道。欣慰的是未成年人翰翰今后的生活有保障了,该院未检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赞誉;无奈的是翰翰的家庭原本就比较困难,但翰翰母亲仍然制作了锦旗送到检察院。
翰翰及其母亲李某因案致贫,永宁县检察院为此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专案专办、专案快办,主动对这对母子进行司法救助1.5万元,并对翰翰开展多元、综合救助保护。经审查,翰翰及其母亲李某的家庭条件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定条件,该院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,有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启动审查程序,当月就将未成年人翰翰及其母亲李某纳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,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824元,保障了翰翰的基本生活。
【指定监护+支持起诉,检察官帮鑫鑫维权】
未成年人鑫鑫的父母先后意外身亡,成为孤儿的鑫鑫一时孤苦无依。去年8月,永宁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,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提出建议,指定其爷爷奶奶为监护人,保障鑫鑫健康成长。
在帮扶过程中,鑫鑫的爷爷奶奶向检察院反映,鑫鑫父母双亡后,留下的遗产因其他继承人不配合,导致鑫鑫无法继承遗产,现准备起诉,但因鑫鑫系未成年人,其爷爷奶奶作为监护人亦不懂法律,无力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。
针对这种情况,永宁县检察院支持鑫鑫向法院起诉,要求依法分割继承其父母的遗产,并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函,由法律援助机构为鑫鑫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打官司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事后,鑫鑫及爷爷奶奶向办案检察官送来一面写有“维护法律尊严 为民执法公平”字样的锦旗。
【支持起诉解忧,爱笑的航航回来了】
未成年人航航在学校遭受同学故意伤害,医药费等各项费用一直未得到赔偿,导致航航身心受伤学习成绩直线下滑。航航因系未成年人,无法独自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其父母文化程度低,不懂如何有效维权,遂向永宁县检察院寻求帮助。
永宁县检察院对航航进行心理疏导并支持起诉,法院依法判处侵害方赔偿航航的各项损失并履行到位,使航航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。事后,航航的母亲送来一面写有“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权利”字样的锦旗,感谢检察官的暖心帮助。
“我们后续回访时发现,航航变得爱笑了,学习成绩也提升了。”丁建刚说。
【多元救助,为受害人抚平身心创伤】
未成年人梅梅和佳佳在遭受刑事侵害后,精神遭受创伤,产生轻度抑郁,同时产生厌学情绪。
“打击犯罪分子是大事,孩子的心灵创伤更不容忽视。”丁建刚说,为了妥善救助未成年受害人,该院第一时间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对梅梅和佳佳进行心理疏导,提供协调转学等多元救助措施,并分别向两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000元、10000元。同时,支持梅梅和佳佳起诉侵权人,获得精神损害赔偿,向梅梅和佳佳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,针对其监护不当问题进行指导,督促其完善家庭教育。
经过一系列全方位司法保护,梅梅和佳佳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笑容,她们的父母分别向永宁县检察院送来2面写有“全心服务解民忧 检察为民暖人心”“一心为民 廉洁奉公 热情服务 廉明高效”字样的锦旗致谢。
【观护帮教,挽救4名迷途少年】
昊昊是永宁县某村一名15周岁的未成年人,和其他3名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6500元。公安机关破案后,发现昊昊等4人均未满16周岁,不负刑事责任,且昊昊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永宁县检察院遂监督公安机关撤销该案件,并对昊昊等4人开展为期半年的分级预防观护帮教工作。
观护帮教期间,永宁县检察院结合昊昊等4人的具体情况,制定不同的观护帮教方案,通过定期开展谈心谈话、普法教育、组织公益活动、读书笔记、思想汇报等方式,促使昊昊等4人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,并对错误思想及行为进行矫正。
5个多月后,昊昊在另一名年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陶某的带领下,来到银川市兴庆区某烧烤店打工,烧烤店承诺每月给昊昊2300元工资。干了不到一个月,昊昊及陶某被烧烤店辞退,未支付劳动报酬。观护帮教结束评估阶段,昊昊试探性地向丁建刚说了情况,询问检察官能不能帮自己追回工资。
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双向保护原则,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,也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昊昊盗窃他人的财物,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,检察院对其开展为期半年的分级预防观护帮教工作,但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检察机关也不能坐视不理。”丁建刚说。
随后,永宁县检察院对兴庆区某烧烤店招录昊昊打工的情况进行调查,并向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,建议对兴庆区某烧烤店招录不满16周岁的昊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,并督促其支付昊昊的劳动报酬。同时,以案为例、现身说法,教育昊昊将自己盗窃他人6500元的行为和自己辛苦打工拿不到劳动报酬的事情进行换位思考,并同步开展普法教育及思想教育,促使昊昊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。经过丁建刚检察官的耐心细致帮教,昊昊真诚悔错认过,和爷爷将一面写有“法律卫士 社会良心 尽心尽职 为民解忧”字样的锦旗送到丁建刚的办公室。
这样的故事在永宁县检察院还有很多。一面面锦旗的背后是该院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涉未成年人司法案件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写照。